关于海外护照换补发“全球通办”的通知
2020-01-30 18:00
根据外交部领事司统一部署,现就进一步简化海外中国公民换补发护照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,实现护照“全球通办”通知如下:
一、实现护照“全球通办”。海外中国公民换补发护照时,取消外国居留卡、签证、医疗卡、社保卡、银行对账单、房租、固定电话、水电气账单等材料要求。海外中国公民可向我任一驻外使领馆申请护照换补发,仅需提供原护照及复印件(如有)、国籍状况声明书、照片和申请表。补发时还需提供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。
二、取消海外中国公民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后申请补发护照的限制条件。不再把在海外停留满180天作为补发护照的限制条件。中国公民在海外遇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等情况,只要有足够时间等待新护照的制作和邮寄,均可申请补发护照。
三、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办照要求仍按现行规定办理。
上述举措自2020年2月1日起实行,我馆办证须知已同步更新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驻尼泊尔使馆
2020年1月24日